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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· 提示公告

关于规范使用“征信”“信用评级”字样的提示

为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秩序,有力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,现就规范使用“征信”“信用评级”字样提示如下:

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)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21〕第4号)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19〕第5号)等有关规定,未经人民银行依法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,不得擅自从事征信、信用评级业务。
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5年版)〉的通知》(发改体改规〔2025〕466号),非金融机构、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,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“征信”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。

请未实际从事征信、信用评级业务,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“征信”“信用评级”字样的经营主体,尽快到登记机关或网上办理企业名称、经营范围变更,删除“征信”“信用评级”字样,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。

请社会公众、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加强甄别,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,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获取征信、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。特别要警惕“征信修复”骗局,以收费为前提的“征信修复”均属欺诈。如发现可疑机构、可疑业务,可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咨询。

咨询电话:0635-6036820

地址: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26号

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

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
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8月21日